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0-22278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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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04-11 15:4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8]60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残疾人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影响到全国近五分之一家庭的生活状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残疾人的小康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促进康复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权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我国的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滞后,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残疾预防重视不够。预防意识淡薄、预防知识欠缺,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工作亟待加强。二是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薄弱,服务不够规范。三是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有关部门各负责一摊或一段,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扶持与宣传力度。全国范围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且缺少广泛、有效的宣传,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率不高。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残联、原卫生部于2012年8月向国务院报送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送审稿)》。收到此件后,法制办先后2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赴北京、天津、甘肃、江苏等地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并就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召开专题研究会。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对送审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2017年2月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减少、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促进“健康浙江”建设,2017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2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2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2018年3月5日,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由市残联起草我市《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初稿,提交市政府审核。2018年4月11日,经充分征求市财政、民政、卫计、教育、发改、人力社保等20多个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其中内容并一一上门盖章会签后,制订出台了我市《关于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8〕60号)(以下简称《意见》)。至目前,由市政府层面制订出台的我市此《意见》在金华市范围内仍是唯一县市(其他县市都还没出台)。
二、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主要把握了两点:一是强化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残疾预防涉及医疗、教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多个领域,《意见》重申了这些领域的残疾预防工作。在强调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考虑致残因素、减少残疾发生的同时,对医疗机构、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单位、公民个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提出了要求。二是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重点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着力改善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强化、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和责任。
《意见》主要框架由以下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全民动员、依法推进、科学施策,到2020年,我市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走在金华市乃至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意见》从制度层面加强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涵盖全人群的生命最初周期的残疾发生源头。有三方面内容:1.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3、加强新生儿疾病及儿童残疾筛查和干预。三方面内容由市卫计局牵头,落实市妇保院、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部分:着力防控疾病致残。防止和控制疾病致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1、提升致残性疾病防控能力;2、着力防控慢性病致残;3、加强精神病防治。在防控慢性病致残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机制,倡导全面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健全完善健康体检制度,鼓励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早期转介、早期康复为重点,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等工作要求。具体由市卫计局牵头,市体育局、市残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部分: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意外伤害是后天致残的很大一个因素,为此,结合各项预防、致残措施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落实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市广电台及市残联等20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从以下七个方面来加强和努力减少伤害致残:1、预防安全生产事故;2、预防道路交通事故;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7、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第五部分:着力改善康复服务。改善康复服务是预防和控制残疾发生的重要途径。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改善和提升康复服务能力:1、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2、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3、健全儿童康复长效机制;4、提升康复机构服务能力;5、提高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中,提出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中对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的考核,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位一体的康复功能。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中,着力于残疾人康复需求采集、精准评估和个性化服务等重点环节,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3%以上。在健全儿童康复长效机制中,提出要依托各级医疗、教育、康复等机构,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康复的工作衔接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确保有康复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有效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机制,发挥公办儿童康复机构龙头示范作用,提高各类儿童康复机构的康复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时,要求构建多元化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工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推广辅助器具实用技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辅助器具研发、销售和租赁服务,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
落实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强化工作保障措施。主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才培养、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加以落实。强调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遗传、发育、疾病、伤害等因素致残的预防工作。提出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我市残疾预防信息共享和早期干预机制。强调要加强医务人员残疾预防知识技能培训,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出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强调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介作用,利用“残疾预防日”等各种重大节日,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葛志芳
联系电话:8601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