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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期)

发布日期: 2025-10-09 13:47 来源: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 浏览次数:

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有4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其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BJ25330700313630675、DBJ25330700313630674、XBJ25330783303731287ZX、XBJ25330783303731436。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东阳市横清纯净水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东阳市佰富饮用水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东阳市南马镇婷福食品小作坊经营的杨梅馃,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经营的包装饮用水,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一、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DX202528677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二、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DX202528676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F20251072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四、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8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JKS25610045

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在售产品。

(三)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针对东阳市横清纯净水厂、东阳市佰富饮用水有限公司、东阳市南马镇婷福食品小作坊、东阳市吴宁单立照蔬菜摊全面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要求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经现场检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