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K15043025N/2025-9697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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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2年,我市出台了《东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过金泽巷旧城改造等项目实践,发现仍有优化空间,为有效推动后续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东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对地上房屋的补偿。
二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划与建设。主要包括符合征收决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征收规划的编制等。
三是房屋征收安置对象和面积的认定。主要包括安置对象、被征收房屋面积用途的认定、可安置占地面积的确定等。
四是可选择的安置方式及补偿。安置方式分为宅基地安置、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房票安置。
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房屋的价值包括房屋重置价、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宅基地选择办法另行制定。
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全部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按可安置占地面积的4.5倍计算。选择宅基地安置后剩余的面积再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剩余部分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按剩余可安置占地面积的3倍计算。
选择货币安置和房票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和土地)补偿,房票安置给予房屋市场评估价25%的奖励。
三、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的两项内容如下:
(一)删除了组合安置方式条款
删除了原政策安置方式中关于“住宅房屋的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单一安置方式,也可以选择组合方式安置”的条款。该条款修订主要考虑部分征收项目不适用组合安置,具体的方式可以在项目方案中明确。
(二)修订了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规则
一是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结算方法由原来的“重置价找差+地段找差”修改为“市场评估价总价找差”。二是安置房超面积部分的结算规则由原来的“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设综合成本价收取;超出10-20平方米的(含2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最多不得超过20平方米。”修改为“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20%收取房款,但不得低于综合成本价;超出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房款;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房款。”。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能生
联系电话:0579-8601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