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83002611112F/2025-217840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建筑业管理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8-13 14:5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出台,要求各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2021年11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出台,从总体要求、发展模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指导性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21〕89号)和《东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聚焦规范保租房全流程管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中涉及的主体管理、准入管理、配租管理、租赁管理、合同管理、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具体明确。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金政办发〔2021〕89号)
4.《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9〕58号)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本《细则》适用范围及优先保障群体,规定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特殊条款。
(二)主体管理
明确运营管理单位职责,要求备案登记及信息化管理。
(三)准入管理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对象、申请条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四)配租管理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标准、配租规则及相关禁止性规定。
(五)租赁管理
限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六)合同管理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签订要求、合同期限及续租退出规则。
(七)使用管理
细化承租人及运营管理单位职责。
(八)退出管理
明确退出情形,规定腾退过渡期及违规处理措施。
(九)监督管理
建立日常巡查与动态抽查机制,强化违规行为查处,切实保障住房资源公平善用。
(十)附则
明确《细则》的解释机关和执行时间。
三、关键词解读
关键词: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三大住房保障体系之一(其它两个是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它是普惠性公共服务,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市场自发供给不足,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不设置收入门槛,属于大范围适度保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徐涵彬
联系电话:0579-86091070